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在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州县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教育局对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并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开展自查,清查了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简要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长、各乡镇分管教育负责人、各学校(园)校(园)长为成员的平塘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全法规科,具体负责校园安全日常工作事务,同时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校园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均成立有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对校园安全隐患全方位排查,建立好“三张清单”,在每周例会上均对本校安全情况进行汇报跟踪和整改
(一)健全安全责任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落实校园安全主要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个人岗位责任。
(二)继续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防溺水、防交通、防性侵、禁毒反邪、反传销、防暴恐、集结打架斗殴等宣传教育。
(三)加强校内安全管理。一是加大“三防”(物防、人物、技防)工作,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 ……此处隐藏3303个字……防宣传教育融入学校德育、法治、安全教育,丰富教育资料、创新教育手段,巩固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落实”,将禁毒知识纳入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教学内容,提高学生防范能力。
(八)扎实推进清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筛查。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暂时不再办理,并立即停止开展培训。二是有照无证。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线上培训,并按程序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后再开展培训。三是有证无照。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该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证照。四是有证有照。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管的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教育大局稳定,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