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归国人员证明
归国人员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是说广大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工作时,是中国派驻各国使馆教育处(组)认证其海外留学身份和留学经历的官方文档。该证明为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同一印制。《留学归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归国人员保存,万一归国后工作单位落实,此联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文件,第二联由留学归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置办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意使馆教育处留档存查。
在意留学人员第一要到我驻意使馆教育处报到和注册登记,在学成回国工作前需申请开具《留学归国人员证明》,以此来证明为出国留学生,按照我驻意使馆教育处的限定,需提供相关材料,以申请开具《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我驻意使馆教育处具体规定如下:
1、《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所指的留学人员指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意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留学归国人员证明》仅限发给在海外正式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造、学术访问、攻读学位,持续居住1年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2、申请该证明要准备以下有关材料:
1)由各地学联主席签字的《赴意大利留学人员登记表》;
2)所在留学单位(学校或研究机构)签字盖章的在意专业学习、科研等证明(需要说明从什么时候至什么时候在何校何机构何专业注册学习、研修)、文凭或文凭证明;
3)个人总结(包含所在留学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学术水平的介绍、个人学习、研修的所获和体会等) ……此处隐藏6767个字…… 有效居留证和学生证(或注册证明)、最后一学期成绩单、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复印件;凡只提交成绩单或提交的证明中未写明已获得某种文凭的不予办理。学业失败或放弃学业的需附上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
访问学者、进修生、博士后不用提交学生证和成绩单复印件,但须提交所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或邀请信)复印件,博士后的证明信中须明确写明进行博士后研究字样;
● 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已购往返机票者,须待返程机票过期后才能申请办理)。
4、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须附上一个已付足邮资(请勿夹带现金)并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的普通回邮信封(不建议使用挂号信),已经回国的同学可到当地邮局购买2张万国邮政的国际邮资兑换券作为邮资使用。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须一律使用a4纸复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格将不被受理,所寄材料不保留、不退还,请邮寄前仔细检查,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损失。
5、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教育处每周二、五下午2:30-5:00(夏令时为下午3:00-5:30)接待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余时间恕不接待。
7、教育处收到材料后,一般一周内可办好寄出/领取,遇假期顺延。
8、如有特殊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向负责老师进行咨询,咨询时请务必提供姓名和护照号码,咨询邮箱地址:cheny@edu-ambchine.org
9、详细说明请参阅本栏目中“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解答(faq)”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