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更好的发展农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并同时促进甲乙双方的经济发展,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乙方承包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事宜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其享有所有权的地处 村西、潮汶路东共计3.7亩山地承包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东西长75米,南北宽32.8米,北邻四至为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 ……此处隐藏222个字……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地上附首物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双方可协商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