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场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甲方将所拥有的砂场股权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物
甲方将拥有的新建乡砂场的33.3%股份其中的三分之一(11.1%)作价人民币壹拾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费支付方式
乙方在3日内一次性将转让费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号。
三、甲、乙双方的责权利
1、乙方介入砂场以前的砂场生产经营亏损情况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不直接参与砂场的经营和管理,但对砂场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3、甲、乙双方应根据自身能力,积极配合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等工作。
4、今后不论砂场发生转让、盈利、亏损等行为,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股份比例同等享有和承担。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