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自理报关单位的注册
一、业务概述
自理报关单位是指仅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均有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例如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三资企业等。
自理报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并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得从事相应的自理报关业务。
二、办事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合同、章程的批复;
(4)企业合同(非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免交)、章程;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7)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8)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9)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办事机构义务
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颁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编制、开通企业经营单位代码。
六、办事程序
……此处隐藏5231个字……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
第五篇: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海关 注册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
[2014]第25号
2014年7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取得商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从事货物进出口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现就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十)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二、符合条件的,海关应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三、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