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生产项目现场直接负责人均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从业人员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二、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各类保险费。未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的,由本企业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自此承诺书签订之日起,本企业承诺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否则,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因生产项目现场直接负责人疏于管理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生产项目现场直接负责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障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得到解决,本企业承诺可垫付赔偿金,保留向生产项目直接负责人追偿的权利;
2、因企业内部制度、设备要求、人员技术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本企业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现场直接负责人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因安全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责任。
承诺人单位(印章):
生产项目现场直接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