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5年,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拥有素质优良、专业精通的律师队伍,并配备了优良的办公条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勤勉的后勤支持人员。并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执行《律师法》的规定,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发挥服务职能,克服困难,奋力拼搏,并响应市局提出的“打造律师品牌,树立律师形象”的号召,建立完善律师所的各项制度,为构筑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员、机构和业务开展方面
我所现有专职律师28名,财务会计人员1名,辅助人员11名,实习律师7名,共47名,根据形势的发展,个人服务型的律师越来越难以胜任诸多新型业务领域,而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和信誉的依赖正在改变传统意义上对律师个人的依赖。因此,我所采取:第一,在继续执行年薪制的前提下,完善和制订与年薪制相配套的制度,将每位执业律师的业绩、学习、研究、社会活动等内容量化,作为奖勤罚懒的规范措施;第二,延续这两年来的制度为每一律师及从业人员按年度购买消费型保险,保障年度间有十至三十万元的意外保障及附加三万元内的医疗保险。
本年度全所办理刑事案件65宗,民事案件147宗,经济案件61宗,非诉讼案件27宗,担任法律顾问41家,律师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万元。
二、财务管理、纳税方面。
本所一向严格执行财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度,认真执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标准统一收费,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按时交纳税收、个人所得税及管理费,本年度共上交税收人民币元,缴纳社保基金元。
三、律师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
今年,我所律师响应民主建国会与同心律师团的号召,组织律师到仙城中学进行送法送医助学活动,共捐款合计人民币元。另一方面我所继续组织全所律师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学习。不断加强我所律师的管理监督意识和克服畏难思想,端正态度,理清思路,增强自律性,树立律师诚信和优质法律服务观念。使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水平进一步提高,保证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履行法律援助
全所律师都能遵循《律师法》《刑诉法》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上级对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要求,充分贯彻法律援助制度,完成指定承办的法律援助的案件。
五、律师事务所建章立制方面
本所至今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所的有关制度的规定,使得全所人员有章可循,在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方面都得以提高,充分的体现了我所坚持诚信于社会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