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种植橄榄合同书
甲方:海南亿宝橄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儋州市政府的要求,利用木棠、光村等地区的荒坡闲置土地,大量发展种植斯里兰卡橄榄,甲乙双方采取公司+橄榄合作社+农户的种植模式。种植面积以20万亩为发展规模,以木棠、光村为中心,向全市推广发展为目的。建成从种苗培育,橄榄树的种植管理、橄榄果的收购、研发、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现代农业模式。
为了该项目能尽快实施,甲乙双方签订种植收购合同书,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由乙方负责在木棠镇范围向甲方提供500至1000亩闲置土地出租给甲方,作为甲方建设种植示范橄榄林和1000万株橄榄种苗培育基地。
乙方建议改为:由乙方协助甲方在木棠镇范围 承包乙方群众200至500亩闲置土地,作为甲方建设种植示范橄榄林和1000万株橄榄种苗培育基地。
二、租期 年,租金 元/亩。缴款方式分三期缴交,第一期缴,第二期缴,第三期缴,缴款时间。
乙方建议改为:承包期的意向为最长18年,承包金的意向为每亩地150.00元左右。付款方式意向为根据承包的年限分三期付清。承包土地的期限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应由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和发包土地的村民小组直接协商,并依法签订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书。
三、种植示范基地由甲方负责派专人种植橄榄树和建设种苗基地。示范林和种苗基地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建设,便于早日起到示范和推广作用。
四、乙方负责组织好橄榄合作社后,(并组织农户向直接)甲方购买种苗,种苗在甲方的苗圃基地领取,每株橄榄苗价格为10元人民币,甲方提供的品种及种苗必须获得有资质部门鉴定证书。
五、种苗的付款方式:由乙方提供每批所需种苗的数量。乙方向甲方预付40%的种苗款(即每株4元人民币),剩余60%苗款(即每株6元人民币)待橄榄成熟收果时由甲方自行扣除并收回甲方的应收苗款。
乙方建议改为:由乙方组织发动农户,向甲方直接购买种苗,并由农户支付10%的种苗款(即每株1元人民币),30%的种苗款由甲乙双方共同争取市政府的资金支持,剩余60%苗款(即每株6元人民币)待橄榄成熟收果时由甲方自行扣除并收回甲方的应收苗款。
六、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种植人员,掌握种植技术及各种知识,乙方负责组织好种植农户积极学习栽培技术,由甲方负责定期检查和掌握种植情况,使橄榄能顺利的开花结果,达到应有的效果。
七、橄榄
挂果后,甲方无条件负责收购全部橄榄果,橄榄果的价格按市场价收购,如市场行情不好或其它原因,甲方以每公斤1.5元人民币保底收购,确保农户的利益。如甲方违反以上约定,则以位于海口的厂房折价赔偿乙方。
八、乙方负责组织好农户成立橄榄合作社,负责登记好橄榄种植的户数,登记好农户种植的面积。为今后办理林权证和其它手续做好准备。
九、甲乙双方如在合作中发生矛盾或纠纷,首先自行协调达成一致,如有违约或自行商量不能解决的,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十、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此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此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海南亿宝橄榄产业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政府
代表:
二00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