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子女抚养费协议书
协议人: 男 1976年1月出生 教师
身份证号
协议人: 女 1978年12月出生 镇政府干部
身份证号
协议主题:增加子女抚养费
协议时间 2014年3月19日
协议效力:协议之日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或有独立生活能力止
协议内容:协议人xxx和xxx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孩子(xxxx 男 2014年11月20日出生)的抚养 权继续归。。。。
二、xxxx对孩子(xxxx 男 2014年11月20日出生)的抚养费增加到每月600元(陆佰元)人民币
三、给付方式:每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如果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承担追加抚养费30%的责任
五、因工资未到位、患病、家庭特殊原因可以延迟给付
六、如有其他应时事宜或未尽事宜,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和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协议人签名: 协议人签名:
2014年3月19日 2014年3月19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母子双方个一份,监护人一份,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第二篇: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 ……此处隐藏3938个字……父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离婚后,对方父母仍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不因子女由谁抚养而改变。《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子女同样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抚养、教育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本案男孩丁是原告婚前与乙发生性关系所生,虽然我国法律对婚前性行为未作禁止性规定,这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不能提倡。
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法律,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者又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非婚
生男孩丁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直到其成年收养关系解除为止,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其抚养丁10年的抚养30000元,不能支持,故离婚后不能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