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针对《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简单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我在乡镇工作,跟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贴近,对于这《规定》和《条例》的实施执行也就有更深的感受。
一、关于《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该《规定》实施以来成效显著,今年过年期间特别是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以致扰民的现象明显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残余物基本消失,建成区范围内卫生状况明显好转,空气、水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私自存放、私下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在年初五那天情况尤为突出,其中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违法成本偏低。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仅处以100到500元的罚款,使得个人违法成本较低,少数企业或商家就会在外地购买烟花爆竹然后在本地燃放,就算被执法部门发现也只要 ……此处隐藏1066个字……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随着“美丽德清”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有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在“三改一拆”具体实施过程中,虽然多数人是配合政府开展工作的,但不排除极少数“钉子户”抵制政府合理合法的“拆改”行为,这不光让工作推进受阻,还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就是会让老百姓误以为老实人总是被欺负,跟政府作对反而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和好处。如果地方利用立法权出台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武器就能够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二是环境保护方面。通过推进“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等工作,“美丽德清”建设不断深化,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提升。但是这些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往往停留在政府出面去管、去治的层面,老百姓很少主动参与,且政府的工作成效也多由参与工作的个人自觉性高低所决定,总的来说缺少法规约束。因此,这方面也需要立法支持、法制保障。
三是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德清作为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拥有很多历史遗迹和文物,特别是乾元、新市等乡镇。在以往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历史文化古迹多多少少会因为旧城改造等工作被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因为不被重视而随着时间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甚至灭绝。如果通过立法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职责及其他相关内容做出明确,比如哪些东西可以改造、那些东西绝对不能破坏等等,那样就能对本地的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