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我们这要进行城镇地籍调查,未经登记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提供土地归属来源证明,我们属于未经登记的个人土地,请问要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可以包括哪些?因为已经居住20多年,老地契已经遗失,可以提供其他证明吗?
可以提供房产证、村委会证明等
一、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包括:出让、转让、赠与、继承、更正、异议、更名、更址、抵押、租赁、查封、预查封、用途变更、分割合并、权利证书补发或换发等
二、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指模;
企事业、机关单位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具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各自提交。(如:抵押、租赁、共用宗地)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 ……此处隐藏2420个字……实施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用地历史较长、档案管理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
土地取得方式一般有:征地、划拨用地、房屋买卖、房屋接收、房屋调拨、其它等。根据上述不同的土地来源方式进行说明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征地、划拨用地
应具体阐明宗地征(划拨)地时间、批准单位;建房时间、批准单位、经办人、建筑面积;在用地期间因单位或名称变更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属转移的沿革情况;用地现状与原征(划拨)地范围是否相符;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时间。
二、房屋买卖
由于房屋买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具体阐明买卖时间、批准单位、经办人;卖房单位、经办人、所卖房屋及土地情况;在使用期间因单位或名称变更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属转移的历史沿革情况;用地现状与所买房屋占地范围是否相符;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时间。
三、接收房屋
由于接收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应阐明接受的收据、接收的时间、接收单位、经办人、被接受单位、经办人;批准单位、规划等部门是否批准;用地期间因单位或名称变更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属转移的历史沿革情况;用地现状与接受范围是否相符;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时间。
五、其它
第五篇:宅基地权权属来源证明
宅基地权权属来源证明
林鲁同志是我县二村小组的成员,该同志位于第一思源学校后面的一块宅基地是我村集体在2014年经集讨论同意在(斗仁)地段安排给林鲁同志作为宅基地使用,该宅基地长为16米,宽为8米面积为128平方,四至为东至林开杨,南至林不七,西至田间、北至空地。
特此证明
大坡村委会县二村民小组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