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修武质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查报告
修武县质监局
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豫质监法发【2014】349号、焦质监【2014】190号和修优化办【2014】5号文件通知要求,严格对照文件精神,我局认真检查了自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自收到豫政[2014]57号文件后,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自省局出台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参加了全市质监系统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裁量知识培训;由法制股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利用一个月时间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讨论,并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在今后的行政处罚中严格执行标准和制度。同时成立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执法的副局长任组长、案件审理委员为成员,这样在案后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发出去之前就得到了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凡是监督领导小组成立对案件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质疑的,一律退回办案单位,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讨论。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明确各科、队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股室、队。这些有力的
措施为我局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监督。
二、 强化学习, ……此处隐藏6499个字……裁量权现状
检察院行使自由裁量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体现出来:
(一)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又称职权不起诉、定不起诉 ,是指检察官对于存在足够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 ,依其职权斟酌具体情形而作出的一种不起诉处分。它又可以细分出如下几类情形第一 ,微罪不起诉 (或微罪不检举)。第二 ,起诉保留 ,即缓予起诉。第三 ,起诉犹豫附保护观察。第四 ,放弃起诉。
(二)撤回公诉
根据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 首先,酌定不起诉 ,也称相对不起诉或者微罪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 142条第 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次,变更起诉,最后,撤回起诉,我国刑诉法几乎没有撤回公诉的法律规定。 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存在的问题
其一,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狭小。
其二,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实际运作具有相对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公诉转自诉制度使得某些案件的裁量处置缺乏确定性。
其三,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以人为单位。
其四,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受外部控制包括司法抑制。
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改进
(一)把握法定原则和便宜原则的适当边界,设置更加合理的裁量权空间;
(二)增加制度柔性,在协商中实现自由裁量;
(三)增强制约的外部特征,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
(四)通过提高检察官素质与增加检察官的独立性的双重努力,改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
(五) 建立完善的量刑建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