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远翔野营装备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扬州畅达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扬州市蜀岗东路158号的一号楼的第二层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 租赁期限自2021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5日,计36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第一年人民币65000元,按年结算。房租合计总金额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叁年)。承租方需付押金20000元,房租到期完整归还后,出租方3天内无条件归还承租方押金,本合同不作为收条。(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如乙方需要开票需自行缴纳税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电费按表0.9元/度,水费1000元/年)。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如果合同期满后乙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同等竞标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五、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及房产税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如乙方自身需求新增公司除外);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要拆除办公隔墙壹面,在西面北侧房屋改成厨房间,此两项改动为甲乙双方认可,如合同到期后不需要恢复原状),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附乙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物件清单及照片)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扬州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在租赁期间由乙方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