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
乙方: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为在广东省更好地开展荒山治理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生态保护,进一步推动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工作,与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紧密合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性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技术支撑,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专业技术服务。
二、乙方李小川(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吴泽鹏(高级工程师)、王振师(高级工程师)、李兴伟(高级工程师)、陈建新(研究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定期或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必要时指派本院或邀请外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作。
三、甲方乙方需要时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因工作需要时,出差工作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在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实际的投资款项,在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拔付乙方一定比例(1.5%-3.5%,参照林业项目规划计费用标准)经费作为技术服务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2014年1月日2014年1月日
第二篇:20140315合作框架协议书
……此处隐藏4284个字……列市场活动,以及中标后双方自行设计直至项目交付为止。
2、项目中标后由双方自行跟客户签定合同,客户归双方各自所有,对方
承诺将来不会单独与客户签订各类合作协议。
3、因项目需求,均可为对方提供规划、园林、建筑等提供高效率的技术
咨询服务。
4、甲乙双方承诺由各自进行相关前期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其设计任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交由对方负责,其项目设计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四、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
披露。
五、 其他
1、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框架协议
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未尽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子项目合同作为补充。
3、本协议的附件以及由于本协议而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
行期限。
5、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每份协议书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