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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时间:2023-09-26 23:35:26
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此文共3809字]

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2020年,**镇政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根据《灌杨县2020年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突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主题,为坚决打赢保卫蓝天战,为建设绿色乡镇,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一系行之有效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具体如下:

(一)开展工业企业违法生产管控专项行动

1.重点检查在乡镇工业企业、老旧车间、废弃厂院、城乡接合部,对无证无照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取缔;

2.对在居民集中区无证无照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予以警告、整改、搬迁或关闭;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技术强制标准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4.对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用地规划,但无证无照的企业依法行为进行查处,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二)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

1.企业在用的生物质燃料锅炉必须安装并正常运行高效除尘设施,对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对私自掺烧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实施处罚;

2.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全面排查全镇砖厂、水泥厂、养猪场、砂场等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和达标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正常运行情况,严格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此处隐藏2784个字……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不能达标排放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实施关停取缔;

3.现场检查。对涉VOCs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开展治污效果执法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以及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汽车维修店(4S店)等面源进行检查,严禁无密闭喷漆房或废气处理设施的汽修企业从事喷涂作业,严禁露天清洗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露天喷漆等违法行为;

4.工业企业VOCs排放治理。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为重点行业把脉问诊,提供综合治理方案,建立“排查、会诊、整改”一体化的工作体系,实施精准治理;企业是按照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科学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严格环保监管。建立VOCs排放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对VOCs重点排放源的监督、监测和监管核查,对未按规定实施控制措的排放源,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

6.有序开展经营性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汽车维修店(4S店)、家具等店面经营性VOCs无组织排放,开展集中收集排放治理;  

7.积极推进工业、建筑装修、汽修等行业使用水性或高固体份涂料、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

在新圩镇政府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指导下,当地大气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给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美好的宜居环境。

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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