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服装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服装厂管理制度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年, 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 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辞职人员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时间发放。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 ……此处隐藏7401个字……重大经济损失。
(4). 无故对抗公司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经批评教育不加以改正。
(5). 伪造事实,蒙骗领导,攻击他人,破坏团结,经批批评教育不加以改正。
(6). 参与聚众赌博活动,罚款警告后屡教不改。
(7). 参与恶性打架事件且将他人打伤、致残、致死。
(8). 严重违犯劳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
(9). 故意严重破坏公物,破坏消防设备、器材、机台、设备等破坏活动。
(10).组织煽动员工闹罢工事件者。
(11).因吸烟或使用明火而引起火灾者。
(12).对管理人员和本车间员工采取威胁手段者。
3、凡构成以上行为者,经多方调查属实给予立即开除之严重外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损失程度给予赔偿,特别严重的行为移交政府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员工保底工资规定
一、保底员工上、下班时间与月薪人员同等对待,实行车间考勤表考勤。
二、保底员工所做的每道工序全部实行计件制。
三、若保底员工中有一部分员工工资超出保底工资超其余部分未达到保底资的员工不享受工资
四、不服从工作按排,经多次教育不悔改者和违规超过5次上者不享受保底工资。
员工借款规定
一. 新进员工在未发工资之前以每月基本生活费300元借款,但不能够超出所做工资总数。
二. 计件员工所发工资在300元以上者,公司不再借生活费。
三. 固定工资员工每月借资不能超过500元。
四. 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大额借资的员工,必需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