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鉴刻制、使用、管理及废止等相关事宜,确保公司各类印鉴安全、合规、高效使用,保障公司印鉴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并兼顾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印鉴集公司主权、责任和信物于一体,是公司权力的载体,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安全阀门和风险控制器,也是公司人格的法律体现,必须规范、合理、严格管理,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有效运作。
第三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印鉴管理办法。
第二章印鉴的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印鉴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印章: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含电子章)、党委印章(含电子章)、纪委印章(含电子章)、工会印章、董事会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等。
2.各职能部门印章。
3.其他具有印鉴作用并可归为印鉴范围的印章。
第三章印鉴申请和刻制
第五条公司各类印鉴的刻制均须严格按照第七条的审批流程办理,未经公司授权和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
第六条公司印鉴刻制审批流程如下:
1.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刻制审批流程如下:
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印鉴刻制申请表》(附件3))——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 ……此处隐藏3055个字……《用印审批单》(附件5)直接用印,但以上用印情况须填写用印登记簿并将领导批示意见复印交印鉴保管人存档。
第三十一条 已履行完合同审批程序的合同、协议需加盖公章时,用印部门出具审批完备的《合同审批单》后可用印并登记,同时须将盖章后的合同正式文本留存一份给印鉴保管人存档。在办理合同、协议用印程序时,《合同审批单》与《用印审批单》(附件5)具有同等效用;已由所有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加盖董事会专用章时不需另行办理用印程序,可用印并登记,同时须将盖章后的合同正式文本留存一份给印鉴保管人存档。
第三十二条 报送到外单位需加盖公章的文字材料,如情况说明等,视为发文,填写《发文审批单》进行审批后用印。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上级对口单位有专项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使用公司印鉴的,公司将给予当事人问责处理和相应行政处理及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因保管不当造成印鉴遗失的,由印鉴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公司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印鉴保管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如有误用或错用,由印鉴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经审核盖章后出现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三十九条印鉴保管人因工作变更、合同期满、退休等离职后,若发现由于印鉴保管人在管理印鉴期间因印鉴误用、错用或其他与印鉴有关原因导致产生的一切问题,印鉴保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不予免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