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补助参保费用: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基本医保(2019年220元/人、2020年280元/人)和扶贫医疗救助保险(660元/人)。
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综合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一站式综合服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只需负担住院医药费用的10%。县外住院优先选择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报销在县医保局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住院医药费用报销90%。
三、“一站式”结算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内外住院费用报销90%;县外住院报销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清单及农商银行卡或存折,由县医保局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四、普通门诊报销: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含低保常补对象贫困户)在县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及县级公立医院(不含民营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可报销90%,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个人年度限额18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门诊报销按原政策渠道执行,由医保局医疗救助100%全额负担;县外普通门诊就诊费用不予报销。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历年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2018年起可报销90%,2018年之后取得门诊慢病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取得年度起可报销90%。其中一类病种年度限额10万元(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二类病种年 ……此处隐藏4654个字……,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创业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4.生活费补贴: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6.就业扶贫车间奖补:对吸纳不少于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助。
7.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8.单位培训补贴: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给予院校每人3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扶贫对象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培训补贴。
9.企业吸纳贫动力奖补:对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并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对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10.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企业):合伙创业的最高可享受额度8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可享受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