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细则
为加强销售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规避销售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军品、民品、材料等本公司产品的销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的评审
(一)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根据与客户谈判的意向,拟定合同草稿。军品销售、政府招标采购等需要签订合同的,按招标文件、军方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使用公司规范名称;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条件允许时尽量采用封样方式;数量要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运输及验收方法应明确;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应有合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签订合同时,除合同履行地力主在我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