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
1.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市局党组对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直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直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态度鲜明、处置果断、立行立改;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 ……此处隐藏31927个字……4、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四)公开时限
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长期主要指政策措施、正式文件、管理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定期公开主要指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逐段公开是党组织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随时公开是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定期公开可分为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视情况及时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协调监督、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全责;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并落实党务工作监督员、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等三项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纪检监察人员、党代表、老干部、普通党员、群众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局将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对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年度党建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宣传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努力营造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让党员群众在了解中参与,在明白中监督。要充分尊重基层党员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党员群众在党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同时要积极培育典型,总结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推动我局党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