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课稿
文章标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课稿正确理解条例精神,扎实开展党内监督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同时配发的《通知》中,中央指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而且,正如中央纪委负责人在《条例》的解读报告中所谈到的:在此之前,无论是共产党还是资产阶级政党,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党内监督方面的规定。因此,《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是中国共产党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方面的又一创举。
《条例》颁布后,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就《条例》发表了专论,中央纪委副书记、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夏赞忠同志就《条例》颁布实施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众多的党建理论专家撰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我国党规党法研究的学术带头人、中央党校党建部专家叶笃初教授谈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仅次于党章地位的基础性的法规,具有根本的、全局的意义。(注:根据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内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以及层位有明确的划分,党内法规的名称分别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 ……此处隐藏12192个字……,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既要杜绝那种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又要避免不分责任轻重,搞"一锅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实使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四、养身修德。胡锦涛同志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强官德修养,着重培育民主意识、尚廉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民主意识就是要求为官者以民为本,要察民性、顺民情,知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共产党人的基础性品德。尚廉意识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负人民的期待。服务意识就是要求全党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必须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加快经济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自律意识就是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时候,在无人监督、在各种不健康思想侵蚀和引诱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第五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加强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是正处于体制改革关键时期的重点工作。